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及其问题分析

点击数:423 | 发布时间:2025-08-14 | 来源:www.fqwsa.com

    作者介绍:毛健(1989|),男,浙江嘉兴人,苏州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2139(2016)|18||02

    辩证法,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始追溯起,到近代经过康德、费希特、谢林,到了黑格尔那里有了一个重大的理论进步,并且在其理论形式上几乎达到了完美。但辩证法在德国古典哲学阶段的进步却是遭到限制的,它被深深的包裹在唯心主义哲学的外衣之中。康德把辩证法理解成思维方法自己的矛盾,黑格尔把辩证法卷入到定义的运动之中。这虽然促进了辩证法理论的丰富,但也没科学的说明辩证法思想。

    1、康德的理性辩证法

    康德的辩证法以理性辩证法的样态而登场。为了论证科学常识和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常见势必性,康德对纯粹理性和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在批判的过程中,理性辩证法作为一种逻辑矛盾和逻辑剖析办法而产生。作为一种逻辑矛盾,康德在论证科学常识的可能性和常见势必性时,通过先验的办法引进了先天综合判断、先验自我、先验能力等定义,使科学常识的有效性得到了保证。但因为人的先验能力的限制,人只能认识被先验能力加工过的事物表象,而不可以认识事物本身。而在论证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常见势必性时,陷入了逻辑矛盾。在康德看来,纯粹理性完全可以脱离经验材料而依据两个相互对立的逻辑命题而分别作出一番符合逻辑的推论,最后得出两个相互反对但又各自成立的命题。因而理性辩证法就陷入了谬误的推理。具体来讲,产生谬误是什么原因在于范畴的不正当用,将原本用于经验世界组织整理常识的范畴用于脱离材料的超验世界――形而上学范围――进行先验逻辑的演绎,因而出现了“先验幻相”这种在自然界并没有内容的假象,因此就陷入了“二律背反”的谬误推理。作为一种逻辑剖析办法,康德把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作为认识能力追求的是科学常识的常见势必性,一方面通过理论理性架构了具备常见势必性的科学常识,其次通过理论理性架构了一个对象世界、一个有规律的世界;实践理性作为意志能力追求的是客观道德法则,保障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与常见势必性。

    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论证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但让人惋惜的是他把辩证法仅仅看作是大家头脑中的思维的产物,只不过人的一种思维形式。

    2、费希特的主体辩证法

    费希特的哲学重点在于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他在考察了康德哲学之后受康德影响,充分赞扬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自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他觉得康德并没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问题,相反康德哲学的缺点仍然是理论与实践、势必和自由的分裂,究其缘由还是在于康德一定“自在之物”这个毫无意义的幽灵在其哲学世界里不可知。为知道决这一问题,费希特把康德受自己条件限制的先验自我进步成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自我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提出思维创造存在。具体来讲,这种哲学思想表现于费希特打造的常识论三大基本原理:第一,自我设定自己;第二,自我设定非我;第三,绝对自我统一自我与非我。在费希特看来,自我是不证自明的、唯一的实在,是不依靠于任何别的东西的自我产生、自我一定,也即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先验存在。非我是与自我相对立的事物,自我创造了非我、非我以自我的存在为首要条件。这也就是说主体创造客体。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是因为自我本身的运动产生的对立,所以自我和非我最后又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统一。绝对自我仍然是一种无条件的、不受任何东西决定的绝对主体。如此主体和客体最后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统一。

    费希特的先验主体辩证法是一种先验主观唯心主义这哲学。他把主客的对立理解成“自我”本身产生的对立,客体完全倚赖于主体。最后又在绝对自我中得到了两者的统一,而主体和客体相互用途的无限过程构成了主体统一的基础。这是一种主观理解,事实上自我一直没办法克服与非我的对立。但费希特突出强调了主体原因在辩证法中有哪些用途,主体在认识世界时所发挥出来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3、谢林的客体辩证法

    谢林是继康德、费希特之后的德国哲学家。他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进步了辩证法,以此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他提出哲学的出发点和原则是“绝对同一性”。谢林觉得,主体和客体是有差别的、矛盾的,要解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需要一个超出两者之上的最高原则,那就是“绝对同一性”。绝对同一性不是主体更不是客体,更不是同时的两者,它是客观的、绝对的“自我意识”,它凌驾于主体之上,是万物的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依据。“绝对同一性”是没差别的和绝对的,同时“绝对同一性”又先于所有差别和矛盾而存在,是差别和矛盾的根源,差别和矛盾最后又回归到了无差别的“绝对同一性”中。进而谢林把康德、费希特的主观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范围形成了客观辩证法,觉得人类历史好似自然进步的历史一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进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推进事物进步的是事物本身的矛盾。

    谢林一方面强调了自然对精神的能动用途,其次强调了精神对自然的能动用途,客体和主体之间的相互用途是事物和认识前进的动力,其构成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法。但这种对于辩证法的认识,谢林没讲解了解。无差别、无条件的绝对同一是怎么样过渡到有条件、相对的差别和矛盾,并且其统一的终点是客观的绝对的自我意识,就不能不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谢林的客观辩证法对黑格尔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黑格尔正是在谢林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进步了对于辩证法的认识。 4、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辩证法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辩证法思想启发于康德的“二律背反”,在积极吸收了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后,批判了他们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提出了他的理念辩证法。

    在黑格尔的哲学里,辩证法是作为最高存在的绝对理念的运动法则。黑格尔觉得辩证法是世界本身所固有些。他把辩证法提高为一种客观真理和常见规律,是一种贯穿于所有事物的哲学办法。绝对理念本身发生着辩证运动,使自己完成我们的进步,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逻辑学》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理论讲解的要紧文献,在《小逻辑》一书中黑格尔对辩证法作了一系列的讲解:“定义的运动原则不只消失而且产生常见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作辩证法。”[1]“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所有运动、所有生命、所有事业的推进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常识范围内所有真的科学认识的灵魂。”[2],“不能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常见存在于其他高级意识和常见经验里的法则,举凡围绕着大家的所有事物,都可以看作是辩证法的例证。”[3]这就说明,在黑格尔看来,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辩证法是绝对理念本身所固有些东西。而从办法论意义上看,“自然界和精神世界的所有特殊范围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4]任何事物都抗拒不了这一办法的力量,“这是理性企图在每个事物中发现和认识我们的意向。”[5]所以,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也是从办法论的意义上讲的。但无论是作为本体论的意义,还是作为办法论的意义,事实上黑格尔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说的,在黑格尔哲学里本体论、办法论和认识论就是同一个东西。

    绝对理念的运动坚持辩证原则。绝对理念从自己中外化出整个自然界,自然界的产生正是绝对理念运动进步这套逻辑运作的结果。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说道:现实事物是没客观实在性或对象性的,所有实证的、对象化的事物都是观念的外化,是自我意识进行“否定”的结果。“对象本身表明了自己对于自己说来是消逝着的东西……自我意识所以认识到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因为他外在化它自己;由于它正是在这种外在化过程里把自己打造为对象……其次,这里同时还包括另一环节,即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把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收回到它自己中,因而它在它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己中。”[6]而上述的这一过程,黑格尔又把它搬到了《逻辑学》里。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把这一辩证运动表述为定义从常见到特殊再到个别。

    在逻辑学阶段中,绝对理念是作为纯粹定义而存在的。否定之否定是一系列纯粹定义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规律、原则。纯粹定义之所以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转化而维持统一,缘由在于事物一直一个许很多多纯粹定义甚至是由纯粹定义组成的定义群复合在一块而构成的总体。在黑格尔眼里,具体事物就是具体定义,整个纯粹定义的进步是一个有着内在势必联系的、由低级向高级转化的、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每个环节都和其他环节内在的联系在一块而不可分割。所以黑格尔觉得只须说明了“具体定义”自己所包括的每个环节是怎么样相互转化、怎么样内在的联系成一个统一体,那也就是说明了和认识了具体定义,那也就是说明了和认识了具体事物。只须说明了这类联系,也就说明了这类环节,说明了这类环节也就说明了这类联系。因而具体定义内部的每个环节,都是由很多逻辑规定有机联系着的,并且是相互转化着的一体。

    所以,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不但理念的运动法则,还是哲学本身。这一判断的依据在于哲学的独立性是用自己证明自己、自己回归我们的圆圈式的论证办法。黑格尔说“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我们的对象,自己提供我们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看法,需要在哲学体系发挥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与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它本身之时。如此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我们的圆圈。”[7]

    小结:

    辩证法思想在近代得到了进步。从康德到费希特到谢林到黑格尔,关于辩证法思想理论愈加丰富,大家透过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的棱镜,审视近代辩证法思想,加深了大家对于辩证法问题的认识。从康德的理性辩证法、费希特的主体辩证法、谢林的客体辩证法、黑格尔的理念辩证法,马克思也是在充分考察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对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扬弃,提出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思想。所以,对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考察为大家进一步去认识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奠定了基石。

    注解:

    [1]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88页。

    [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3]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4]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刷馆2004年版,第177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0页。

    [6]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译,商务印刷馆1996年版,第258|259页。

    [7]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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